为全面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0号),决定成立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一、领导小组成员
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国家能源局领导及有关专业司、资质管理中心,有关行业组织、企业的负责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