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电力安全监管部门,省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华润、华晨电力河南分(子)公司,黄河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关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管工作,推动安全和质量监管关口前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制定了《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与质量监管告知书(2019年本)》(以下简称《告知书》),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电力建设工程核准后,建设单位应认真学习《告知书》并在开工前向当地电力安全监管部门送交签收确认页。建设单位应负责将《告知书》传达至各参建单位,按照承诺落实各项工作,切实保障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各地电力安全监管部门要检查、督促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履行签收确认手续。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李洋
联系电话:0371-65836662,15670619753
传 真:0371-65836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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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能源监管办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