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浩达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等企业不予许可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经审查,决定不准予以下企业行政许可:
一、新申请类
1.河南省浩达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因提供虚假身份证,决定不予许可,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同类许可申请。
2.河南巧乐建设有限公司(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因提供虚假身份证,决定不予许可,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同类许可申请。
3.河南东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因提供虚假发票,决定不予许可,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同类许可申请。
二、升级和增类
1.河南瑞恒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原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五级,现升级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因提供虚假身份证,决定不予许可,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同类许可申请。
三、延续类
1.河南首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因提供虚假身份证,决定不予许可,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