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重点查处这五类……

添加者:会员部  发布时间:2021-09-09  浏览次数: 827

《意见》强调,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8日消息,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



相较之前的文件,此次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联合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等三个党中央工作机关,以及“两高”(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发文规格和层级高,且是首次针对统筹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发布指导意见,透露出强烈信号。


探索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意见》指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正在探索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并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


《意见》明确了行贿人“黑名单”的五个重点:


一是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是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三是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



四是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


五是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


构建行贿人联合惩戒机制


《意见》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与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执法机关等建立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


《意见》强调各相关机关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联合惩戒行贿的工作合力。



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其他单位做出组织处理、行政处罚和资格资质限制等处理的,要根据行贿人的主体身份及时向相关单位提供情况。


行贿人系市场主体的,根据行贿所涉领域,要向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金融监管、司法行政等相关单位通报,由相关单位根据职责权限依规依法对行贿人作出处理。


此外,《意见》提出,从严把握相关措施的适用,依法慎用限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措施,严禁滥用留置、搜查、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拘留、逮捕等措施,严禁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人员和企业的财物。


地方实践探索和经验做法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行为。在不断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时,各地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不断提高治理腐败效能。



陕西省在省级层面建立行贿人数据库,将“围猎”领导干部、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实行动态台账管理。


海南省纪委监委着力充实行受贿人员信息库的数据信息,为建立行贿人“黑名单”信息查询系统提供了基础保障。


丽江市纪委监委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在处理违纪违法案件时与组织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贿赂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行贿人黑名单35个,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