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注销3家发电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决定

添加者:会员部  发布时间:2021-09-07  浏览次数: 780

各有关企业: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和《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规定,发电企业不再具有发电机组的,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发证机关应依法注销其许可证。

根依据据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对河南省煤电机组持证经营情况排查和梳理结果,并经核查,南阳普光电力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1052113-00230,装机容量2*125MW)、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厂(许可证编号1052114-00262,装机容量2*25MW)、郑州泰祥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1052108-00105,装机容量2*135MW)发电机组已停运。

为严肃许可制度,加强许可管理,我办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此3家拟注销发电项目进行了公示。现公示期满,决定依法注销其电力业务许可证。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21年89月27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