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发电机组调相改造提供无功平衡辅助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添加者:会员部  发布时间:2022-01-18  浏览次数: 915

关于推进发电机组调相改造

提供无功平衡辅助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国家能源、华电、国家电投、华润、华晨电力河南分公司,豫能控股,有关电力企业:

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升电力调节性能,提高我省电力系统动态无功支撑水平,按照国家能源局《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和河南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火电机组调相功能改造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豫监能市场〔2021〕144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我省电力发展实际,现就推进我省火电机组调相改造提供无功平衡辅助服务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按照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调相运行是指发电机不发出有功功率,只向电网输送感性无功功率的运行状态,起到调节系统无功、维持系统电压水平的作用。鼓励火电机组因地制宜开展增加调相功能改造,为电力系统提供优质动态无功支撑,提高火电设备利用效能,促进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和清洁能源消纳。

火电机组调相改造增加的成本和运行费用,现阶段根据发电机组调相运行对系统提供无功平衡服务的情况,通过参与我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和辅助服务管理等方式给予一定补偿。火电机组增加调相运行功能后实施有偿无功调节,从而为系统提供无功平衡辅助服务,明确有关标准和要求如下:

1.火电机组增加调相运行功能后,机组在发电运行工况下,进相功率因数低于0.97的情况下向电力系统吸收无功功率,或迟相功率因数低于额定值(火电一般为0.85,水电一般为0.9,风电、光伏为0.95)情况下向电力系统注入无功功率从而提供无功服务。

2.火电机组增加调相运行功能后在调相运行工况下提供动态无功平衡服务,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和低于电网投资新建无功补偿装置和运维成本原则确定补偿力度,目前按固定补偿方式,其补偿费用(元)=Y调相×Q调相×t运行,其中,Y调相为运行补偿标准,当前暂定为15元/MVarh,Q调相为机组调相容量,单位为MVar,t运行为机组调相运行时间,单位为小时。

3.火电机组增加调相功能后在调相运行工况下发生非计划停运,纳入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管理,考核电量按照我省现行火电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标准计算。

4.现阶段,无功平衡辅助服务考核和补偿费用纳入我省现行“两个细则”实施范围,进行统筹管理和使用,目前由燃煤火电机组共同分摊,电力调度机构按月在调度技术支持系统平台上及时全面地发布补偿和分摊信息。随着市场化交易深入开展,另行确定补偿交易规则。

三、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要认真落实我省并网运行管理办法和辅助服务管理规定,加强调度运行管理,优化电网运行方式,制定调相运行管理规程,严格“两个细则”实施,统筹做好无功平衡辅助服务管理,及时完善技术支持系统,强化考核和补偿信息公开。发电企业要科学论证,制定改造方案,推进机组调相功能改造,维护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厂网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无功平衡辅助服务费用补偿和分摊随同发电企业月度电费一并结算。执行中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河南能源监管办。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