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持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

添加者:会员部  发布时间:2023-05-19  浏览次数: 362

各相关企业:

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和部署下,我办决定对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持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进行专项清理。现将专项清理活动相关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持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管结合、风险可控,有效规范电力业务许可持证企业证后管理维护良好许可秩序

二、专项清理范围

充分利用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大数据筛查功能,本次专项清理范围以下企业

(一)电力业务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到期、过期的持证企业。

(二)达到、超过设计寿命的发电机组光伏、水电机组除外

(三)未持续保持人员许可条件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持证企业和电力业务许可持证企业

(四)企业相关人员信息不完整的电力业务许可持证企业。

三、工作安排

专项清理工作分为企业先行自查整改和补充完善许可条件许可机关监督核、督促企业整改和整改后的处理四个阶段。

(一)企业自整改和补充完善许可条件阶段5月至6

相关持证企业对照清理范围,对人员等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和许可证是否到期或超期等开展自查,根据自查结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一是对许可证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要及时办理许可延续等手续,特别是发电机组光伏、水电机组除外达到、超过设计寿命且未经安全评估仍在运行,需要延续运行的,要及时完成机组延续运行的各项评估准备工作和许可延续手续对超期不能办理延续或延续未通过的,及时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二是对人员、资产等不保持当前许可条件的,切实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人员、资产等条件,并通过系统“人员变更申请”模块办理人员入职和离职。

三是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人员类型、资格等级等信息缺失的,要及时对缺失信息进行补充完善

(二)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核7月

自7月开始,我办将根据系统提醒和大数据比对结果,对上述企业整改情况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相关核查结果将按照《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归集录入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作为信用监管的依据。

(三)督促企业整改阶段(8至9月上旬)

对企业自查情况完成核查后,根据核查结果,对自查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责令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闭环跟踪管理,并根据整改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整改后处理阶段(9月下旬至10月)

对存在问题责令整改后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1.电力业务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到期、过期的持证企业,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2.达到、超过设计寿命的发电机组(光伏、水电机组除外),不需延续运行或不符合许可延续管理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人员或资产等许可条件的,应根据其实际具有的条件,重新核定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不满足最低许可等级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4.专项清理中发现违反《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及行政处罚的,按程序给予行政处罚。

四、许可企业证后监管长效机制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我办将充分利用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许可条件保持提醒功能,加强对辖区持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持续跟踪和管理,并实行常态化实时加大证后监管力度,不断提升企业依法持证经营意识,切实有效维护良好的许可秩序

五、自查业务办理入口

请相关企业及时通过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官网(http://henb.nea.gov.cn/)的“热点服务”栏,点击“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和能源行业信用业务在线办理登录系统进行自查业务办理。如果系统账号或密码丢失,请在“热点服务”栏点击“办理指南”,按指示办理账号密码找回业务后登录系统进行自查业务办理。

专项清理活动咨询服务电话:0371-67901576


河南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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