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全覆盖的中国式现代化征信体系的路径规划与展望

添加者:会员部  发布时间:2025-05-27  浏览次数: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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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全覆盖的中国式现代化征信体系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风险防控的关键举措。深入剖析当前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五维全覆盖”为目标规划建设路径,运用“六个必须坚持”的方法论,充分应用数字技术,搭建全国统一数字征信链,建设“五维一链”的覆盖全社会的现代化征信体系。


同时,明确了征信体系各参与主体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从健全征信体系方面立法、完善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加强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推动个人征信机构发展、强化企业征信机构管理、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管理、推广和应用征信链联盟、优化互联网征信监督管理体系等方面提出了规划建议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金融行业以信用为基础。因此,征信体系在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撑性作用,高质量的现代化征信体系要求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在持续提升征信服务能力和覆盖广度、优化金融资源合理配置、激发市场活力和潜能、打破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带动企业深度竞争、推动技术与产品迭代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建设全覆盖的中国式现代化征信体系,是服务于构建多元化征信市场、多层面征信产品、多途径征信服务的现实需要。


一、文献综述


梳理国内外专家学者在征信体系建设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进展。


(一)征信市场的发展离不开市场化征信机构,公共征信机构和私营征信机构互为补充


Bagchi研究认为,随着征信市场的不断发展,私人征信会逐步替代公共征信。Kinsen指出,公共征信机构和私营征信机构在各自擅长领域互为补充,其中公共征信机构在覆盖面的广度以及数据来源的可靠性、稳定性、长期性上具备突出优势。私营征信机构不仅能够收集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还可提供信用评分、评级等增值服务。根据以上两位学者的观点,单纯依靠政府主导的集中式征信模式,不仅会使征信体系在发展中丧失差异化优势,部分功能也难以有效发挥。因此,私营征信机构的参与,是推动征信市场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二)加强对征信市场的有效监管,建立起信息运行的市场规则


杨晖指出,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存在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监管主体不明确和信用信息共享难度大等问题。在对征信体系建设发展前景的探讨中,监管层面应整合行政监管的权威性、司法监管的强制性以及行业自律的灵活性,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健全征信体系,推动行业稳健发展。在信息共享方面,由于信用数据存在服务范围受限、实际应用程度欠佳、共享过程缺乏透明等不足,难以凝聚起信息共享与失信惩戒的社会协同力量。因此,亟须对我国征信机构的发展和运作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督促,支持其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竞争与合作,建立信息运行的市场规则


(三)各国征信体系模式是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历史选择


陈实通过梳理分析国际上常见的三种个人征信体系模式,即政府主导下的欧洲大陆国家模式、市场主导下的美国模式和行业主导下的日本模式,认为公共征信机构因严格的操作要求,会随着征信体系的逐步完善受到影响。


吴晶妹清晰阐释了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内涵,将征信体系定义为一种信用管理运行机制,其核心在于实现体系内信用信息的相互连通与交互流动;通过明确统一采集的标准和方式,全方位收集社会主体的信用信息,再借助专业手段对信息进行整理筛选、交叉核验、深度分析,最终推动其在各领域的有效运用。


万存知认为,可根据共享债务人的债务信息判断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征信体系模式是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历史选择。


(四)应借助民营企业云建设能力及数据处理能力,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征信体系建设中的应用


地方国有企业和具备云建设能力及数据处理能力的民营企业,可借助地方征信平台参与到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中,同时应给予这些企业政策和资金的加持,从而实现平台的稳健运营,提高专业化的服务能力。


兰成东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具备实时监管社会信用主体履约情况的能力,能够精准预判其信用行为。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对社会信用主体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管,当失信倾向和失信行为出现端倪时可迅速加以纠正,有力规避事后惩罚性监管产生的不良后果。此外,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信用风险评估模型,对信用主体开展标签化管理,在风险信号正式出现前,能够及时发出预警。


(五)应强化公共征信机构与私营征信机构之间的合作,将各行业各层次纳入征信体系建设


杨杜玉冰等认为,推动公共征信机构与私营征信机构合作,共同构建统一代码体系,使各类征信机构的信用信息记录能够全面覆盖各个领域,在不同机构间自由流动。如此便能切实发挥信用机制的约束和激励效应,让失信者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处处受限,让守信者尽享便利和优惠。同时,全面提升公民的征信意识,把各领域、各层级主体纳入征信系统的宣传范围,实现全范围覆盖。


综上所述,征信体系建设是一个涉及全方位、实现全覆盖、确保全流通的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不仅需要公共征信体系与私营征信体系的紧密协作,还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科技的力量,科学构建一个高效、安全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整合社会信用体系中分散的资源,可以有效打破“信息孤岛”,提升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具体来说,推动“政府+市场”“公共+私营”的发展模式,是完善和发展中国式现代化征信体系的关键所在。


二、建立全覆盖现代化征信体系的目标和方法论


(一)目标:实现“五个维度”全覆盖


1. 信息主体全覆盖


现代化征信体系实现对经济活动对象的全覆盖,将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全面纳入征信系统,为参与经济活动的每一个信息主体建立信用档案,深入解决征信“白户”问题,实现全社会范围的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


2. 征信信息全覆盖


实现市场交易活动中债权债务信息全覆盖,在实现传统金融领域信用信息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引入多元化替代数据源,增强信用信息的深度和广度。通过这些多维度的数据整合,征信系统能够为信息主体构建更为详尽和精准的“信用画像”,从而有效提升信用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持,并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3. 征信产品全覆盖


在提高基础类征信产品信用报告普惠性的同时,充分对接市场需求,不断丰富增值类征信产品供给。构建多层次、多维度的征信产品体系,不仅能够满足不同用户群体的多样化需求,还能进一步提升征信服务的价值和效率,促进信用市场的健康发展。


4. 征信服务需求全覆盖


实现以需求为导向的征信服务场景全覆盖,不能局限于为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提供参考,还应服务于政府监管、社会治理、商务交易等多个应用场景,覆盖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使征信服务能够在更广泛的层面上发挥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


5. 征信合规监管全覆盖


确保征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符合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征信合规监管体系,设立专门的合规部门,定期对征信系统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进行审计,有效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征信系统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方法论:“六个必须坚持”


1. 必须坚持以人民至上引领征信业发展


人民性是我国征信业的本质特征。在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的目标下,全方位提升征信可得性、可信性与可控性,是凸显征信业人民性的不二思路。具体体现在,从主体、信息、产品和服务场景层面提升征信覆盖面,全面实现征信服务可得和融资便利可得。在征信算法、信用评级、数据质量和信息权益保护方面科学规划,为建设现代征信体系铸就持久公信力。应聚焦征信业务流程和宏微观管理机制,有效规范信贷信息、融资担保信息以及替代数据市场秩序,以“最小必要”原则平衡好信息使用与保护的关系。


2. 必须坚持以自信自立推动现代化征信体系建设


我国明确“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征信发展模式,能够统筹协调央行征信系统、市场化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地方征信平台和征信链联盟的数据资源。相较于美国“市场主导”和欧洲“政府主导”的单一模式,“政府+市场”双轮驱动模式具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因此,推动现代化征信体系建设,要充分实现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提升央行征信系统基础产品和增值产品服务能力,强化市场化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在产品研发、平台运维上的专业优势,推动地方征信平台和征信链联盟在信用信息互通共享上发挥关键作用,进而全方位提升征信供给水平


3. 必须坚持以守正创新作为征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从1997年筹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到逐步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征信系统,再到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在数字中国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推动征信工作取得新成绩,一方面需“守正确”,坚持现有发展道路,推动央行征信系统与市场化征信机构共同发展,形成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的合理市场结构。


另一方面需“开新路”,正确看待当前征信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从数据、技术、载体和理论制度上持续完善和拓展,推动以“征信链”为代表的创新发展形式,主动寻求征信业的自我革命和自主升级。


4. 必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征信体系全覆盖


“政府+市场”“全国+地方”的发展模式推动了我国征信业的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我国征信市场持续发展仍然面临多重挑战。既要清楚自身优势,也要认识自身短板。要深刻认识到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要发挥好政府的作用,又要尊重市场规律。构建高质量征信体系,要秉持开放包容理念,营造让各类征信机构,无论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业务类型如何,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中竞相发展、充分竞争的良好局面;要统筹整合各类数据源单位,优化征信资源配置,打通信用信息互通共享的“最后一公里”。


5. 必须坚持以系统观念优化征信业顶层设计


必须坚持以系统观念为指导,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筹规划征信体系。一是算好“整体账”。明确央行征信系统作为金融征信主力军,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引导征信市场参与主体发挥好自身优势,成为丰富征信服务场景的关键角色。


二是算好“长远账”。厘清征信业合规与发展的关系,完善数据归集、共享和安全保护机制,推动合规管理措施全面落地。三是算好“综合账”。在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的目标下,结合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水平以及数据资源情况,合理引入新理念,探索应用新技术,基于现有征信体系开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的新格局。


6. 必须坚持以胸怀天下促进世界征信市场发展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需要加强征信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提升征信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方面,应坚持“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征信业务交流与合作,探索推动国内征信制度和规则与国际标准接轨。为契合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应积极促进跨境征信协作,着力培育在国际上具备强劲竞争力的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


另一方面,应为推动世界征信业发展作出努力,通过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征信体系,为提升征信覆盖面、优化征信服务供给贡献一套“中国方案”。


三、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框架。截至2024年末,个人征信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先后批设了3家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提供信用评分、“信用画像”、反欺诈等各类征信服务700多亿次;企业征信方面,154家企业征信机构提供各类征信服务365亿次。


截至2024年末,征信平台累计服务各类经营主体近700万家,促成融资规模突破24万亿元。然而,与建立全面覆盖、高效运行的现代化征信体系的目标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一)征信主体范围有待拓宽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央行征信系统共收录自然人11.6亿,其中有信贷记录的自然人7.7亿;企业和其他组织12408万户,有信贷记录的企业和其他组织1227万户;本年累计查询个人业务578677万笔、企业业务19008万笔,有力发挥了征信主渠道作用。地方征信平台可以实现区域内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主体信息的采集,市场化征信机构的采集面也在不断扩大。但央行征信系统还有尚未覆盖的个人征信主体,即征信“白户”依然存在。全国各省区市地方征信平台建设不平衡,市场主体中仍有相当比例的中小微信息主体等“金融长尾客户”未被征信系统覆盖。当前,我国市场化征信机构呈现出数量繁杂、规模有限、经营分散、专业能力不足的特点,较难有效匹配市场对征信服务的需求,信息主体覆盖面有限。


(二)征信信息采集有待扩维


现有征信体系下,传统金融信贷信息主要由央行征信中心负责采集。地方征信平台主要归集地方政府和公用事业单位掌握的政务和商务信息,如企业主体工商登记信息、水电气费缴纳信息、司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市场化征信机构主要采集网贷、小额贷款、担保类、互联网行为、电子商务等信息。从信息维度看,信用信息种类不够丰富,数量有待提升,如企业应收应付信息、票据信息、支付、电信、医保、人力资源、就业、教育及出行等信息尚未开展规范化采集。各类征信市场参与机构的数据采集标准不统一,信息碎片化的问题仍然存在。


(三)征信产品供给有待增加


目前,央行征信系统主要提供以信用报告为核心的征信基础产品。地方征信平台提供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替代数据产品,如政务普惠服务。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可以提供增值征信产品,如身份核验、反欺诈、场景定制评分、信贷行为标签等。市场化企业征信机构可以提供企业关联方探查、企业综合“画像”、风险预警、反欺诈和多头检测等征信增值产品。信用评级机构提供信用评级产品和服务。但是,当前的征信产品多为基础产品,增值类征信产品市场公信力不足,且偏于同质化、重复化。现有征信产品种类局限于金融领域,产品种类不多,覆盖主体不广。现阶段,在互联网电商和线上信用交易领域的征信服务供给跟不上发展需求,尤其是在信息技术驱动的创新和创业活动中,征信产品供给不足使得个人数据的灰黑色产业链潜藏着极大风险。


(四)征信服务场景有待拓展


我国征信业已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体系,各类征信基础产品、增值产品和数据产品初步应用于金融、政务和商务等领域,为信贷审核、信用评级、政府奖补、荣誉评定、资质评价、商贸交易等服务场景提供了一定支持。但从应用范围看,当前我国征信服务领域仍较为微观,征信产品的服务对象较少,尚未为政府优化资源配置、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升社会治理数字化水平提供有力数据支持,难以发挥征信在缓解“信息不对称”和预警信用风险中的关键作用。


(五)征信监管方式有待转变


我国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传统征信业务监管模式需不断适应互联网征信监管领域的新特点。对于实体属性相对薄弱的互联网征信机构而言,传统现场监管难以找到有效的切入点,监管工作难以深入开展。而依赖于企业定期报送数据的非现场监管方式,在面对海量且瞬息万变的互联网数据时,不能及时收集、处理、分析数据和持续跟踪,难以满足互联网征信快速发展的监管需求。互联网金融服务中对失信者的惩戒措施和手段较少,惩戒力度不强。此外,互联网征信监管对人才有着较高要求,需要兼具征信业务知识、大数据分析能力以及互联网领域经验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四、建设全覆盖的中国式现代化征信体系的路径规划和分工设想


(一)总体目标


持续优化现有征信市场格局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央行征信系统的基础性作用和专业优势,地方政府在地方征信平台的牵头抓总作用,以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全面规划现代化征信体系的建设路径,优化征信市场布局,大力发展多层次征信市场,促进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在各个领域和平台之间的共享使用,推动不同征信系统实现相互联通、协同运作,建立“全国统一数字征信链”,实现扩主体、增维度、多产品、广范围的长远发展目标,最终为各经济体构建专属的信用记录体系,全方位契合经济社会丰富多元、层次各异的征信服务需求。


(二)路径规划



以“五维全覆盖”为目标规划现代化征信体系的建设路径(见表1),充分应用数字技术,搭建全国统一数字征信链,建设“五维一链”的覆盖全社会的中国式现代化征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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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五维全覆盖”为目标的建设路径规划


一是通过加强央行征信系统个人数据库个人信贷信息的基础性供给能力,结合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补充收录教育支出、就业、开立银行账户、购车租车等消费者场景信息,以及医疗、公共事业等其他替代信息,实现覆盖所有个人信息主体。同时,以央行征信系统企业数据库收录的1亿多户企业及其他组织信息为基础,通过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弥补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涉农主体,增强地方征信平台、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吸收所有种类的企业主体信息,最终帮助包括信用“白户”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信息主体全覆盖”。


二是通过央行征信系统加强信贷金融信息共享,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基础,加强融资担保信息共享;地方征信平台和市场化征信机构建立统一的政务信息、司法信息、商务信息、互联网金融信息等替代信息共享标准;征信链联盟联通跨地域的“信息孤岛”,实现“征信信息全覆盖”。


三是通过将央行征信系统和地方征信平台定位为以提供基础征信产品为主,市场化征信机构则发挥科技集群和数据挖掘优势,结合市场化需求,提供深度化征信增值产品,增加征信有效供给,实现“征信产品全覆盖”。


四是通过持续提升征信服务能力,持续增加优质征信服务供给,满足多元化征信需求和多维度场景应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征信业高质量发展。


同时,积极拓展跨境征信协作,大力扶持并培育在国际市场中具备强劲竞争力的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为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的稳固推进提供支撑,实现“征信服务需求全覆盖”。五是通过监管部门优化监管思路,引导征信机构聚焦自身建设,着力提升专业能力,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发挥更大作用,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增添助力。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征信系统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鼓励市场发展,促进和培育多元化的征信机构发展,规范化引导和鼓励征信机构开发更多更好的征信产品和服务,同时保护公众不受非法征信的伤害,实现“征信合规监管全覆盖”。


2. 应用数字技术,搭建全国统一数字征信链


在现代化征信行业中,“征信+科技”的融合发展水平,将成为企业立足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和制胜关键。市场化征信机构极为重视在长期运营过程中,通过知识沉淀、技术升级、数据积累和产品迭代,构建专属的“征信+科技”长效核心竞争优势。并且,市场化征信机构会主动调试,让这一优势与自身组织架构、外部市场环境以及行业生态体系相适配,促使各方要素协同发力,凝聚成强大的竞争合力。立足于现有征信市场各类主体,充分应用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搭建覆盖个人和企业的全国统一数字征信链(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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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个人征信链以央行征信系统为中心节点,央行征信系统个人数据库、百行征信、朴道征信和钱塘征信等个人征信机构作为基础数据库加入该链。企业征信链以市场化新设机构为中心节点,央行征信系统企业数据库、企业征信机构(包括动产融资统一公示系统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地方征信平台、征信链联盟作为基础数据库加入该链。


全国统一数字征信链搭建完毕后,能够形成征信市场结构和规模的最优解,推动央行金融征信与市场非银征信深度融合,传统信贷信息与政务信息、商务信息互通共享,以“上链”形式促进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全覆盖。在此基础上,结合金融、政务和商务领域的场景需求,从中心节点数据库提取、整合、分析特定征信信息,为不同信息使用者有偿提供差异化、定制化的征信产品和服务。


(三)分工设想


征信全覆盖的首要目的是为了防控金融风险跨市场、跨区域、跨领域转移传播。为确保征信高质量发展,必须做到三个“尊重”:尊重原理、尊重市场、尊重监管,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以高质量发展为保障。建设全覆盖的中国式现代化征信体系,需要明确征信系统各参与主体的定位和发展方向(见表2),进一步协调任务分工、细化建设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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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健全征信体系方面立法


现阶段,我国征信相关立法存在短板,现有的法律条文无法充分契合区块链技术在征信领域快速发展的实际需求。如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然而,区块链技术具有不可删除的特性,这与该条例存在明显冲突。基于此,建议进一步健全区块链在征信领域的法律规制,为区块链技术的稳健发展筑牢法治根基,确保其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有序推进。


2. 完善央行个人征信系统


应聚焦以信贷为核心的信息采集,实现支付、网贷等金融领域信用信息全面纳入央行个人征信系统。继续稳妥有序推动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7+4”类金融组织接入央行企业征信系统,对保险、融资担保、证券类金融领域信用信息实现应采尽采。央行征信系统应进一步强化基础性定位,以提供信用报告等基础产品为主,并将个人征信产品逐步延伸至就业、租赁等生活场景。同时可开发宏观征信产品,为国家宏观经济金融分析决策提供支持。


3. 加强地方征信平台建设


加快实现省级地方征信平台全覆盖,引导地方征信平台实现区域内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信息主体全覆盖;提升对政务信息的采集力度和维度,尤其是水电天燃气费、注册登记、纳税、行政司法等核心信息,注重提高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要不断强化地方征信平台基础产品的有效供给,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等用户提供信用评价、信用评级等精准服务。建立地方征信平台运营质效的评估体系,推动平台市场化、科技化发展,实现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4. 推动个人征信机构发展


推动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有序发展,以互相竞争保持市场活力。由个人征信机构多维度采集消费者在不同场景的替代信息,如网上购物、教育支出、出行、租房、旅游等互联网金融平台和互联网行为类信息。通过专注于对某一领域消费者信息的归集整合分析,提供各类场景化、多元化、深度化的增值产品和服务场景。


5. 强化企业征信机构管理


推动企业征信机构多维度采集商务信息,如交易、应收应付账款信息、企业资产负债等央行企业征信系统无法收录的信息,并积极参与地方征信平台的建设运维。以提供深度征信产品为主,如针对重点行业和单位联合建模开发深度产品,为金融信贷决策和地方政务决策提供定制化征信服务。


6. 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管理


信用评级机构的管理需兼顾市场效率与风险防控,未来改革应注重平衡监管力度与行业创新,支持信用评级机构提高评级前瞻性和预警能力,推动信用评级从“市场标签”向“风险预警工具”的本质回归。同时,加强信用评级机构市场备案管理,逐步扩大国际市场业务布局,增强本土信用评级机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认可度,进一步增强央行内部(企业)评级服务央行履职的基础作用。


7. 推广和应用征信链联盟


持续加强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征信链联盟的推广和应用,促进区域征信一体化发展。推动更多征信市场主体上链,提高上链数据的丰富度和质量,依法依规提供征信基础产品服务,满足各类征信需求,并积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如创新“征信+”金融基础产品,开发具有征信链联盟特色的应用场景,形成征信链联盟参与方之间可持续的商业生态。


8. 优化互联网征信监督管理体系


紧扣互联网征信特点搭建适配的监管架构,着重强化对市场交易行为准则和行业关键要素的管控,推动监管模式从现场实地监管向聚焦行业动态监管转变。强化互联网技术保障,推行网上全流程的监管模式,高度关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在征信监管工作中的实际应用,提升监管效能。全方位构建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政、金融、司法和税务等领域信用信息合作。


一方面,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制度,明确信息共享的范围、方式和流程,打破信息壁垒;另一方面,强化“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同时完善失信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渠道和频率,确保失信信息的透明度。完善互联网征信监管人才引进政策,吸引具有法律、风险管理、量化研究、经济金融等专业复合型人才,加强现有监管人员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等方面知识培训,提升征信监管者的专业能力。


五、结语


建设全覆盖的中国式现代化征信体系,不仅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更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风险防控的关键举措。


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提出了以“五维全覆盖”为目标的建设路径规划,并详细阐述了具体路径规划。这一规划旨在通过主体、信息、产品、服务和监管的全面覆盖,构建一个更加完善、高效的现代化征信体系。


展望未来,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央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持续优化、地方征信平台的不断完善、个人征信机构的健康发展、企业征信机构的严格管理以及征信链联盟的推广,中国式现代化征信体系将逐步实现全方位覆盖,建成全国统一数字征信链。


建设全覆盖的中国式现代化征信体系,必将在新时代的征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成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金融强国的坚强支柱。


源点注:本文作者雷蕾(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来源:《征信》、源点cre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