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以来,我国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力有效的探索实践,在一些基础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要进展,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信用基础制度框架进一步完善
近两年,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广泛深入推进,信用建设法治水平不断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政策框架进一步完善。据不完全统计,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现行的73部法律和68部行政法规中写有与信用相关的条款。
一是国家层面信用立法进程加快。在202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2023年9月,《社会信用建设法》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二类项目,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2024年6月,《社会信用建设法》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二是地方信用立法加速推进。截至2024年7月,天津、上海、重庆、山东、河北、河南、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苏、江西、浙江、湖南、湖北、四川、贵州、云南、广东、海南、陕西、甘肃、青海、广西、宁夏、内蒙古、新疆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出台29部省级社会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南京、宿迁、大连、厦门、哈尔滨、泰州、深圳、宁波、杭州、邢台、克拉玛依、汕尾、台州、唐山、沈阳、四平、张掖、承德等18个市出台市级社会信用相关条例。
三是制定配套政策,系统推动重点工作落实落地。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将3类14项失信惩戒措施纳入清单进一步规范失信惩戒措施。202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提出5个方面的措施,涉及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信用基础设施、信用信息共享、信用报告代替证明、信用监管效能等方面,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四是完善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建设机制。2023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旨在深入推进政府诚信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同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商务信用经济、商务信用管理、商务信用基础建设等三大方面进行了具体工作部署。2024年7月,商务部印发《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明确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主体,打造一批诚信商业区,形成一批行业创新应用成果。
(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成效显著
数据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支撑,其质量和数量直接影响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成效,其有效管理和高效利用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加速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
一是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进一步明确。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明确纳入13类公共信用信息,包括登记注册基本信息、行政管理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等。
二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发挥“总枢纽”作用。截至2024年6月,平台联通46个部门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归集1.6亿户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超过780亿条,为政务部门及地方平台提供核心数据机制化共享、失信核验等服务。“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等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招投标、信贷融资等领域,网站日查询量突破2亿次。
三是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持续完善。截至2024年3月末,数据库接入各类从事信贷业务的法人机构6124家,累计收录11.6亿自然人、1.3亿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中发挥了征信主渠道作用。
四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不断优化。自系统上线以来,已归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抽查检查等数据超60亿条,日均访问量突破1.31亿人次,日均查询量超1600万人次;2024年7月,系统上线适应新修订的公司法的新功能,全面支撑信用监管工作。
(三)信用新型监管机制逐步完善
信用监管是数字政府建设下的新型监管体制,糅合了诸多规制主体、技术、理念和目标,正在带来一场治理革命。近年来,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各级、各地行政机关积极探索,出台了大量具体领域的信用监管相关文件,我国信用监管制度已然成形,初具规模。
一是信用评价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电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海关、农民工工资等多个重点领域,以信用分类和信用评价为抓手,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标准规范,促进分级分类监管。据公开信息统计,截至2024年7月,全国已发布356部信用地方标准,其中信用评价地方标准占全国信用地方标准的比例高达42%。
二是企业参与信用管理更加主动。2024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深化信用提升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提出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经营主体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探索信用积分管理,实行适度容错。通过推行企业信用积分管理,有效提升了企业的信用意识和管理水平,促进了企业规范经营、诚信发展。
(四)信用修复机制持续优化升级
信用修复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机制,是失信主体退出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随着信用修复机制不断建立完善,讲诚信、重诚信、守诚信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经营主体的发展信心日益增强,释放出更加充沛的市场活力。
一是健全制度机制,优化信用修复流程。2023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对信用信息修复的条件、程序、协同联动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是推动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2024年1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高效办成一件事”指导意见》)将信用修复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重点事项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等部门深化合作,建立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上海、浙江、黑龙江等地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破数据壁垒,解决经营主体“多头修复”问题。
(五)信用报告应用领域不断扩增
《“高效办成一件事”指导意见》要求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水利、科技、消防救援、通信管理等领域推行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202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提出全面推广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下,各地陆续推出以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便企举措,破解经营主体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繁、难等问题,实现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进一步便利企业上市、融资等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6月,山东、安徽、福建、天津等10个省(直辖市)在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等12个应用场景中实现了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全覆盖;多地分批次增加场景领域,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应用范围持续扩大。
(六)“信易贷”工作步入机制化轨道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指导地方统筹建设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动全国平台与地方平台深度联通,形成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持续扩大信用信息共享范围,强化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务实合作,有效提升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的覆盖面、可得性和便利度。
一是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进一步健全。2024年1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正式发布,着力于打造面向经营主体、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三位一体”的全流程融资综合服务体系,智能匹配经营主体需求和银行机构、融资产品,实现银企快速有效对接、经营主体增信授信全流程“一站办”等功能。当前,全国31个省份均已完成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建设,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已通过省级节点联通地方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202个,与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开展“总对总”专线对接,实现数据共享。截至2024年7月,全国银行机构通过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累计发放贷款28.8万亿元,其中向民营企业累计发放贷款22.7万亿元,占比达到79.1%。
二是平台建设统筹力度进一步加大。202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提出在2024年12月底前,对功能重复或运行低效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行整合,所有地方平台统一纳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实行清单式管理。
(七)城市“信用分”在全国落地开花
城市个人“信用分”是推进个人信用建设、打造信用城市的重要抓手,也是直观展现市民诚实守信情况的有效载体。
一是“信用分”应用场景逐步拓宽。当前全国已有超过50个城市正式推出地方个人“信用分”,如杭州市“钱江分”、厦门市“白鹭分”、威海市“海贝分”、郑州市“商鼎分”、海南省“金椰分”等。个人“信用分”被广泛应用到图书馆免押金借阅、乘车、约车、智慧医疗信用付、信用租房等各种民生信用服务以及托幼、养老等领域为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提供便利。
二是“信用分”互认共享范围逐步扩大。杭州、天津、三亚、海口、厦门、宁波、济南、郑州、榆林、黄石等10个城市建立“信用分”互认转换共享规则,拓展“信易游”“信易行”等“信易+”跨区域场景应用;多地区以都市圈、经济圈为依托推动“信用分”互认,临沂、枣庄、济宁、菏泽4个城市共同签署《鲁南经济圈建立个人信用积分互通互认机制的协议》,构建鲁南经济圈区域守信激励联动机制。
(八)“信易+”应用典型案例层出不穷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信易+”应用场景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日渐凸显,充分彰显了国家对诚信社会建设的决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生潜力,“信易+”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一是各地争创“信易+”典型应用场景。2023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围绕信用便民惠企,面向全国各地方组织开展“信易+”应用典型案例征集评选,并向社会公开发布评选出的80个“信易+”应用典型案例,助力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复制推广。例如,福建省厦门市推出“先诊疗后付费”便民就医服务,助力构建“信用+医疗”大数据服务产业生态;山东省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推出“信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推动便民利企“极简办”;上海市奉贤区地区工作办公室打造“信易+治理”模式,从“部门管”变为“大家管”,以“美丽约定”信用积分促商居共治。
二是政企合作打造“信易+”场景新模式。随着守信激励的深入推进与实施,各地政府在实践中积极引入第三方经营主体参与“信易+”守信激励产品开发,创新政企合作方式。例如,驴妈妈“先游后付”产品,先后被陕西省、桂林市、河南省、日照市、西藏自治区等地引进,联合成立“先游后付诚信联盟”。
(九)区域信用合作共建深入推进
在国家的统筹布局和各方的积极推动下,“信用长三角”“信用京津冀晋”“信用粤港澳”等在加强合作机制建设、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强化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丰富“信用+”应用场景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果,为加快推进区域信用合作、提升区域整体经济实力和竞争力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是区域信用合作逐步向市区层面深化推进。例如,2024年6月,天津市、天津市河西区、天津市静海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省沧州市五地签署信用共建战略合作协议,合作领域包含共建共享信用惠民便企服务应用场景、建立重点行业信用协同监管机制、开展跨区域信用宣传活动、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等,推动京津冀晋信用协同发展走深走实。
二是聚焦行业领域的区域信用合作深入开展。例如,2024年6月,山东省荣成市、泰安市岱岳区、日照市莒县、枣庄市山亭区,河南省济源示范区,江苏省如皋市三省六地成立全国首个县域文旅信用合作联盟,探索创新区域文旅“信用+”激励场景。2024年7月,上海市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与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三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联合签署《长三角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成果应用合作框架协议》,在信用承诺互鉴、共享信用信息、互认信用评价、互促信用消费、共建信用品牌、协作信用监管等方面开展合作。
(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势头良好
信用服务业是国民经济中一个新兴的服务行业,其成熟程度体现了信用经济发展的程度,信用服务业的发展是社会信用建设中极为重要的一环。
一是备案征信机构数量稳步增长。截至2024年8月,全国共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54家企业征信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备案,较2022年6月增加了17家。其中,北京注册公司有35家,占比22.7%;其次是上海,注册公司有23家,占比14.9%;广东注册公司有11家,占比7.1%,3个区域合计占比44.7%。
二是以研发信用关键技术和创新应用为核心的信用产业区、信用数据实验室相继成立。例如厦门市信用大数据创新中心,与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合作成立网络货运信用大数据实验室、“信用+双碳”数据实验室等多个垂直行业实验室;京津冀晋、杭州市、上海市、安徽省、青岛市等地区组建信用大数据实验室,以应用需求为导向鼓励和支持市场化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促进形成可指导信用建设实践的创新成果。
来源:国信高端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