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发布会:对拒不整改的大型企业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添加者:会员部  发布时间:2026-09-15  浏览次数: 22

今天(9月14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就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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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副部长柯吉欣表示,回款难问题是中小企业的“心头大事”。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事关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事关市场竞争环境优化、事关国民经济畅通循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中小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要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要求常态化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李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强调大力整治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修订出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对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提出了明确要求。随着工作的推进,我们也注意到,部分大型企业在对同行“卷价格”的同时,对中小企业“卷账期”,利用其市场竞争优势地位“搞猫腻、玩花样”拉长中小企业账期。这不仅挤占中小企业现金流、影响中小企业正常运转,而且影响行业健康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阻碍国民经济畅通循环,亟需采取措施进行专项整治。


近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并公布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在深入调研和听取企业意见的基础上,针对造成中小企业回款难的堵点难点问题,以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为基础、以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为重点、以规范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为支撑、以强化资金传导效能和融资支持为保障,综合施策、协同发力,提出了4方面10条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如下:


一是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提出分行业明确合理账期,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完善结算支付管理规定,明确“付款四项关键要素”;要求发布大型企业及时支付倡议,推动龙头企业率先践行“60日付现承诺”。


二是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提出对故意拉长账期的大型企业开展联合约谈整治;对滥用竞争优势地位的大型企业严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完善细化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等账款披露要求;发挥央企国企及时支付的表率作用。


三是规范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提出规范管理电子凭证业务,将电子凭证最长付款期限压减至6个月;从严监管电子凭证服务平台,要求平台依法合规运行。


四是强化资金传导效能和融资支持。提出畅通资金传导链条;支持大型企业融资置换应付账款,及时向上下游中小企业支付现金。


《通知》特别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强化上下联动,压实责任持续推进,坚持引导纠正和执法追责并举,推动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整体好转,营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互利共赢的良好生态。



中国经营报记者: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设了第十五条,自去年十月份实施以来,广受社会各界关注。请问,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还将如何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 周卫军:




近年来,部分行业“内卷式”竞争加剧,一些大型企业利用自身在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地位,压榨产业链、供应链下游的中小企业,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这种不合理的成本转嫁,不仅挤压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还可能削弱整个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活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增设的第十五条,对上述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觉得意义非常重大,有助于改善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状况,有助于促进经营者确立正确的竞争观念,更有助于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企业账款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围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项工作主要是加强法律宣贯。起草制定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有关执法指引,帮助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正确理解法律、精准适用法律。同时,我们还印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通知》,将防治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作为工作重点,突出抓好落实。

第二项主要是加强监管执法。部署开展2026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将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作为重点执法内容。会同工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对部分账款规模大、账期时间长的企业进行约谈。赴部分龙头汽车企业调研,敦促提醒这些企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避免滥用优势地位拖欠账款。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有关线索进行研判,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检查,通过法律宣贯、约谈指导、督导检查等方式要求有关大型企业进行整改,责令退还欠款。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还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一步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是持续加强部门协作。与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交流的工作机制。对故意拉长账期或者被中小企业投诉较多的大型企业,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约谈、调解等方式督促整改,多方协同化解中小企业回款难的问题,削减潜在拖欠风险。

第二项工作是严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置有关线索,对大型企业通过模糊账期起算节点、拖欠货物和服务检验验收(包括工程结算)的流程,包括使用商业汇票或电子凭证变相延长付款期限的这些滥用优势地位故意拉长账期的恶劣行为,查实后将依法依规处罚。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明确合理账期和支付规则,为下一步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记者:

《通知》提出要细化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引导账期较长、采用非现金支付占比较高的上市公司逐步压缩账期。请问证监会下一步将采取什么举措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回款难问题?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 郭瑞明:




对于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主要做法是督促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形成市场约束。

  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披露都有明确要求。在此基础上,2024年以来,中国证监会指导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指引,其中专门设置了“平等对待中小企业”议题,目的是进一步强化应付账款披露,要求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上市公司对逾期账款的情况作更具体的披露。具体来说,重点是针对两类企业:

一类是存在逾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上市公司。公司已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的,应当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披露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金额、账期设置情况、形成原因和解决方案。

第二类是应付账款余额较大的上市公司。大额应付账款是逾期的重要来源。对于应付账款金额比较大,或者占资产总额比重较高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逾期金额,以及拟采取的解决方案。截至今年4月底,沪深两市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上市公司中,已经有超百家上市公司按要求披露了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的有关情况。

  同时,我们也关注到,有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也是中小企业,也面临回款的问题。解决好中小企业回款问题,也有助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按照《通知》要求“两手抓”。一方面,细化披露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压缩账期,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另一方面,加大走访上市公司力度,帮助上市的中小企业解决回款难题,缓解现金流压力。


闪电新闻记者:

我们关注到,自2020年《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施行以来,大型企业年报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的要求已施行多年。请问市场监管总局,这项制度对推动清欠工作具有怎样的意义?下一步还有哪些考虑?


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 周卫军: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于2020年7月公布、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大型企业即按照条例的要求,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的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应该说,这些制度的核心理念是“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不是直接去干预企业付款决策,而是将原本只有交易双方知晓的合同履约情况转化为公开可查的企业信用信息。通过信息公开,形成来自银行、供应商、合作伙伴乃至社会公众的多重监督压力,从根本上解决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导致的信息封闭问题,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倒逼大型企业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这项制度施行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扎实推进大型企业年报公示工作,重点做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来保障制度的落地落实。

  第一方面是多措并举做好年报公示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已连续举办两届“经营主体年报服务月”活动,持续开展“年报服务入企”行动,做好大型企业依法如实填报拖欠中小企业合同数量、金额信息的督促、提醒、服务工作,告知大型企业未年报的法律后果。将相关部门依据大型企业划型标准形成的大型企业名单,发至各级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助力基层精准督导、高效推进年报工作落实。

  第二方面是深化协同开展线索核查处置。我们一般会将相关部门转来的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信息线索下发地方,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做到“应公示尽公示”。年报工作结束后,将未依法公示相关年报信息的大型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同步至相关部门,形成工作闭环。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深化大型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进一步提高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的抽查比例,完善抽查检查内容,督促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大型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细致核查,防范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对相关部门转交的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线索,建立台账、分类管理,依法及时下发属地组织核查。将抽查检查发现存在未如实年报公示逾期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信息的大型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做到“应列异尽列异”“应公示尽公示”,充分发挥信用监管震慑作用。



顶端新闻记者:

我们看到,《通知》对引导、支持大型企业及时支付账款作出了相关安排,请介绍一下有什么具体的支持举措,又有哪些治理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柯吉欣:




《通知》对大型企业的要求比较明确,包括对大型企业压减应付账款的期限、压降应付账款的规模、提高现金支付比例,这些都作出了系列明确要求。我们也感到,大型企业在落实相关要求的过程中,可能短时间内会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通知》充分考虑这一情形,作出了专门安排,明确对积极落实相关要求的大型企业要加强融资供给。金融管理部门将积极引导商业银行支持大型企业通过贷款、发债等融资方式置换应付账款,缓解大型企业资金压力,让大型企业打消顾虑,及时向上下游企业支付现金。同时,会对这些大型企业加强账款监测,如果发现大型企业一面故意拉长账期、一面又不愿意用好融资支持政策,相关部门将及时介入,通过联合约谈等方式进行督促整改,对那些拒不整改的,将进一步严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采取失信惩戒、公开曝光等措施,形成震慑。这是对大型企业的。

  对中小微企业,大家都知道,工信部是负责中小微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我们将多维度提升中小企业的融资效能。一是联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实施好中小微贷款贴息政策、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写好科技金融大文章。二是探索将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评价结果用于金融领域,这个社会也是非常关注的,丰富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工具。三是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二期,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注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四是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健全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做好资金供给保障工作,实实在在增强中小企业的获得感。

来源:国新网、源点苏研院